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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地图变异了小说小说介绍
我的手机地图变异了小说_我的地图变异了

我的手机地图变异了小说

九条熊

小说主角: 林风 林泠 焱焱 长孙 炽焰 封临 李二 金坚锁 闻言 泠泠

相关标签: 地球 刺客 神秘 脑洞创意 技能 副本 神级 我的 别人 了了了

最后更新:2024/4/10 0:00:00

最新章节:我的手机地图变异了小说最新章节 第67章 月亮弯弯 2024-04-10

小说简介:本书又名:《别人升级,我挖宝!》《别人团战,我逛街!》简介:实境网游《地球:起源》中,小小刺客林风发现自己的地图变异了!不仅显示该有的信息,还显示地图上所有隐藏元素?!【受了重伤的神级BOSS】:仅剩下一滴血,正在使用高级隐身术原地恢复!【被某人藏起来的钻石宝箱】:开启获得S级隐藏技能书!…

内容摘要:'厄斯星。2020年7月。一款名为《地球:起源》的实境网游在全球范围同时发布。该网游以传统魔幻风格为基础框架,带入各国历史、民间传说、神话为故事背景,可以让玩家展开丰富多彩的冒险之旅。这款游戏的自由度,更是创下史上最高!不管玩家是走领主建设流,还是传统职业流,或者宠物养成流,亦或者去竞选城主当个权限gǒu,那都是玩家的自由!甚至在游戏里开个火锅店,都算是一种玩法!总之,玩家可以在游戏里做任何事情!因为,开发者对《地球:起源》抱有绝对的自信,完全撑得住玩家这么闹腾!这种自信,最直观的体现就在游戏的运营方面完全由游戏系统AI自主运营!不需要更新版本!不需要Game管理!不需要监控数据!「如果你把她当成一个世界,那你将会体验到两次生命;如果你仅把它当作一款游戏,那请你退出」这就是开发者酒窕熊的原话。当然,这个名字肯定也只是一个网络ID,至今无人见过她的真面目。林风与许多热血青年一样,总是自命不凡。在实境网游《地球:起源》开服之时,准时注册登录,创建了一个刺客账号。毕竟,来无影去无踪的刺客,是许多小说中的主角。可现实是,刺客是个PVP职业,非常吃装备!简单点来说,就是需要砸钱,钱砸够了,堆满了属xì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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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月亮弯弯 第66章 羊肠矿洞 第65章 不归路 第64章 好笑的君臣 第63章 这只是序章! 第62章 皇帝李二 第61章 击杀NPC长孙冲 第60章 李公公 第59章 数据人?氨基酸人? 第58章 天生丽质 第57章 炼制炸丹 第56章 熊妹妹 第55章 切都变得不简单了 第54章 过度智慧的王铁匠 第53章 梦魇狂血爆 第52章 火元素精灵 第51章 王者级副本 第50章 VIP专属通道 第49章 兑换以及丰厚奖励 第48章 硬核打断 第47章 王者级拉扯 第46章 BOSS战斗 第45章 林氏兄妹的恐怖 第44章 刷副本咯 第43章 梦魇之魔 第42章 起炸 第41章 大爆了 第40章 就愣头青就是 第39章 没路了? 第38章 黑山羊 第37章 嘤嘤怪 第36章 丹成而龙虎见 第35章 大人,时代变了 第34章 恰微信? 第33章 律师函警告 第32章 精炼加十 第31章 神秘的王铁匠 第30章 给个神器? 第29章 城主好戏 第28章 得立个碑噢 第27章 刀一个小宝贝 第26章 熔火往事 第25章 可爱鹿宝宝 第24章 夫人好戏 第23章 影流大弟子出息了 第22章 熔火四件套 第21章 超级回蓝瓶 第20章 气傻了吧 第19章 我有神奇刷榜方式 第18章 爆炸的数据 第17章 转职特效,魔教中人 第16章 神秘小狗 第15章 合法萝莉以及三观 第14章 影流招学徒,三百一位 第13章 神秘刺客玩家 第12章 恐怖的隐藏职业 第11章 灵魂交流 第10章 美少女战士? 第9章 琉璃七星蛛 第8章 帝命难违 第7章 嬴政?嬴姃? 第6章 月亮弯弯 第5章 兄妹的交易 第4章 多拉贡? 第3章 秒11刀怕不怕 第2章 刺客信条就是无双割草 第1章 地图上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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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地图变异了小说书评精选
匿名书友
文笔真的好,看了个开篇,准备养一养再杀。
匿名书友
新年第一本看的下去的新书,不过这个作者上本书的更新一言难尽,慎入
匿名书友
不修心性,只爱装比。我服了
这这这,就这么,简介就区分读者,劝退了。
匿名书友
这不是我喜欢的文风,只看了十章。但是这书扩展了“修仙”这个大IP的边界,四星全部给这点拓展。

“修仙”这个咱们自古已有的大IP,这人为构建的“世界观”,我一直觉得空洞单薄。在《凡人修仙传》把“黑社会修仙”“资源为王修仙”这些引入这个空洞世界观后,这个“世界”才逐渐丰满起来。之后陆续有人把“官场修仙”“神道流修仙”“村械斗修仙”“家族经营修仙”“诡异流修仙”等等引入这个大IP,让其世界构架越来越丰满,越来越接地气。不过说来说去,还是“一党”制修仙。每个世界好像所有地方都有“通用语”,“通用常识”,“通用分级规则”。“白云派”还是“青山门”打起来只是为了抢资源,抢地盘。“丹鼎宗”和“器御宗”的区别也就是社会性分工不同。

可我们都知道,儒家上去了,还罢黜百家,只允许立自己为正统。儒家内部心学流,理学流什么的,我这不懂的还知道分许多“派”互相仇视,把别人立为妖魔邪说呢。但修仙界无论怎么争斗,就非常规矩的团结一党一言。从不进行流派主张,和不同信仰纲领之间的争斗。以前总也感觉修仙IP单薄缺乏真实感但说不出为何,看了这文终于被点醒梦中人。

看来“修仙”这个古IP,还有许多地方可以拓展。
匿名书友
这直接抄长安十二时辰合适吗?
同样是遇到了大案
同样是调用囚犯查案
同样都是对人物、地形了解
甚至还有相似的羊肉汤、相似的老人童子和主理司丞

致敬的话用用背景和羊肉汤这种小细节就行了,一样的人设和开局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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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说啥,你们吵起来咋回事…大沉默术!
匿名书友
看到了第一个打一星的,我果断五星了,这都是抄袭?那我来平衡一下。PS 写的不错
匿名书友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剑魁》《炼金手记》作者马甲新书,仙侠志怪文。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道法显圣人妖并存的修行世界,传说是天人转世生而知之的开国太祖在佛道两家支持下一扫妖氛收复中原建立王朝,立玄门释教为修行正统,贬诸子百家为旁门左道,另设神咤司以监察修士剪伐妖魔,又以神道设教,敕封甘愿归顺的山精野怪为各处阴神地祇,受人供奉庇佑一方,由此人道大兴,邪鬼潜踪,即便偶有左道妖魔为患,也难成气候,逐渐沦为志怪传说一流。
  值此盛世之际,有天生异瞳丹眼照妖青眼破妄的少年生于极西之地的鬼门桃都山中,受通灵笔君抚育,自幼习练丹青之道,于妖魔环伺之间,无师自通画妖奇术,能摄妖魔入画,移神定质收为己用,同时点化灵性助其修行,类似于仙侠版的口袋妖怪。少年长大后隐约记得自己来自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其间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机关造物,却又不知其所在,为探寻自身来历踏出山外游历四方,来到中原后因潜入青雀道宫偷学黄庭真法被神咤司捕拿入狱,又在机缘巧合下与皇子达成交易,助其破案除妖得以脱身,从此隐姓埋名藏身市井,一边寻找名画观摩学习,以求早日进入画道中更高一层的挂壁自飞境界,一边受人委托收妖除魔,借诸般异种精怪妖气凝炼三部八景二十四身神入道修行的故事。
  小说文字精练,用词典雅,通过主角的一段段捉妖经历描绘市井繁华众生百态,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言谈举止如在眼前,虽是神鬼妖魅故事,却渗透了人间烟火气息,折射出世间悲欢离合,仿佛将人带入一个万物有灵物老成精的奇妙世界,令人不由沉浸其中。难得的仙侠志怪文粮草,强烈推荐。
为什么不看这本书:
  更新慢慢慢慢慢,作者拉拉拉拉拉。
个人评价:粮草+
匿名书友
真就神书?都闭着眼瞎吹啊?
匿名书友
有点后劲不足了

可惜 作者id要是换成lk粉圈狂舔的那几位 估计这书早被吹爆了
匿名书友
不对个人口味。
开头的节奏偏慢,并且频繁跳视角,有刻意显摆技法的意味在。
有人就对这种类似实体文的仿古文风非常偏好,但我不喜欢。
而看不下去的主要原因,是感觉不到里面的仙气儿,主角性格行事也好,世界观描绘也好,都感觉不出来。
修仙文没那股味道,就没意思了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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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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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优书也有资本青睐,可以恰饭了?
带我一个呗(ಡωಡ)
匿名书友
开局就震惊了我,在古代妄谈国事,还不要爵位…
匿名书友
哇,10年后网文还是这种写法
匿名书友
在一波又一波站不起来的唐奴舔狗里,这一本倒是意外的有点新意。嬉笑怒骂当着李二面喷皇帝无能,李二还得陪笑忍着求大佬指教。虽然同样是让土著占了些便宜,但是这书意外的并没有让读者有受冒犯的感觉(暂时),大家各取所需,你得了好处我得了逼格。但是这也就是金手指开的大才能玩的路数,而且一百章出头已经有一些稳不住的迹象了,可能写不长,但是总之,乐一乐不亏。
然而是个色迷心窍的二逼,一写到女人就傻字上头……然后,写到开始斗世家的时候就彻底无聊了,新意没了,人物智商也拉不回去了,轻浮的文风就只剩下尴尬了,于是弃了。
匿名书友
247章
这本书最大的毒点可能就是太过随意君臣关系,小说中的皇帝与各种国公完全没有与之身份地位相符合的行为,或者说整部小说中人物的行为逻辑都很随意。
匿名书友
金手指是被特定人夸就会获得相应能力(没写具体谁夸才有效果 大概是知名人物)
爽文吧 君臣之间比较随意
匿名书友
古时候从长安到幽州就用三五天吗?皇帝和大臣还经常微服到边境去?
匿名书友
第三章毒发
匿名书友
每本小说挂开的非常大,明明应该是无敌文偏偏能写出虐主的感觉,也算是个奇才